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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以及我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综合测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评议与动态记实相结合、民主评测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

一、综合测评的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10%+学业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20%

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各项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基础性素质成绩(共100分,权重0.1)

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围绕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日常行为和身心素质等相关内容进行评议,各项满分20分,总分100分。

由班长组织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民主评议小组”,主要围绕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日常行为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分值各为20分)。按照先议后评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给每位同学评定一个分数,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即为每位同学的基础性素质成绩(占10%)。

测评要素

分值

测评要点

政治表现

20

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道德品质

20

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努力做好各项社会工作,拥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的文明素养。

学习态度

20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探索适应自己的科学的学习方法,进步明显。

日常行为

20

法律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身心素质

20

积极参加体育、美育、心育、劳动教育等各项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参照《学生手册》,本学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总分每次减5分;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总分减50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该项总分不得分。

三、学业素质成绩(共100分,权重0.7)

学业素质测评成绩委学生学年内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100分。

平均绩点成绩=

/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课程成绩按照首次通过课程考试所得分数计入测评。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的,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

课程绩点= n,当n≥60

0,当n<60

式中自变量n表示课程考核成绩。

2、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其绩点依下表换算:

课程考核成绩

及格

不及格

课 程 绩 点

95

85

75

65

0

因故未参加首次考试,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和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四、发展性素质测评(共100分,权重0.2)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围绕学生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劳动素养、社会工作及其他等测评指标,以学生学年内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各类奖项均须由学生自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学生不参加申报,或者证明材料丢失导致无法查证的,该项测评不得分。其中,创新创业成绩25分、社会实践成绩20分、文体活动成绩15分、劳动素养成绩15分、社会工作成绩15分及其他方面成绩10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生手册。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创新创业成绩+社会实践成绩+文体活动成绩+劳动素养成绩+社会工作成绩+其他成绩)*20%

(一)创新创业:(加分按最高分25分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直接记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25分,则按25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创新创业成绩=原始成绩×25/班级最高记录分

以下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成员的,按照如下加分(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第七位及以后排序的均为0.1)

积极参加学习竞赛(英语、专业知识等)和科技创新活动(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电子商务)等活动:

(1)受到校区(系)、系级表彰的同学加2分(获奖的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2)受地市级(系)表彰的加3分(获奖的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受省级表彰加4分(获奖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奖的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同时受到各级表彰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

积极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济南市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山东科技大学校友扶持基金以及系级科技立项研究工作并能顺利结题,国家级项目6分,省级项目4分,市级(校级)项目3分,系级项目2分。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加分具体规定:

(1)科研项目为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或山东科技大学”的计算公式:科研项目学生得分=项目或奖励的分值×调节系数。

类型与调节系数

第一署名单位是我校

项目排名

主持人或负责人

1

第一贡献者

1

第二贡献者

0.5

同等贡献者

所有作者等同贡献1/Max(所有作者数)

项目贡献者署名可分为:主持人或负责人;第一贡献者;第二贡献者;同等贡献者;

调节系数的确定:

a教师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学生在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的,该学生为第一贡献者;

b教师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其他教师在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学生在项目组排名第三名的,该学生为第二贡献者;

c以上署名情形若多名学生参与,可由教师根据贡献大小确定调节系数,否则,按所有学生贡献者同等贡献确定调节系数,但调节系数之和应等于1或0.5。

(2)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或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或山东科技大学”的情形,在参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基础上再乘以0.5的调节系数作为最终得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专利申请,学生受理发明专利加5分/项,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加3分/项。

发表科技论文者,校级加1分/篇,地市级加2分/篇,省级以上加5分/篇。

论文加分规定:

A学生提供的论文应与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与其他学科相关论文不予计算加分。

B学术论文及期刊的真实性以校图书馆认定为唯一依据;

C学生参与教师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或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或山东科技大学”的计算公式:论文学生作者的得分=论文的分值×调节系数。

类型与调节系数

第一署名单位是我校

作者署名

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

1

通讯作者

1

第一作者

1

所有作者同等贡献

所有作者等同贡献1/Max(所有作者数)

作者署名“类型”可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通讯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所有作者同等贡献。

论文的“调节系数”的确定:

A论文署名标注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如教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如学生为通讯作者,教师为第一作者,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教师为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而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形可视同该学生为第一作者;以上署名情形若多名学生参与,可由教师根据贡献大小确定调节系数,否则,按所有学生作者同等贡献确定调节系数,但调节系数之和应等于1。

B论文中没有明确表明通讯作者的,则视第一作者为第一通讯作者,第二作者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之后作者由教师根据贡献大小确定调节系数,或按学生作者同等贡献确定调节系数,调节系数之和应等于1。

C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或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或山东科技大学”的情形,在参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基础上再乘以0.5的调节系数作为最终得分。

基本技能:

1、本科生首考一次性通过英语6级的加3分,优秀者(500分以上)加5分;首考一次性通过四级可加2分,优秀(500分以上)加3分。

2、首考一次性通过计算机二级的加2分。(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准)

3、雅思一次考试取得5.5分加1分,托福一次性取得85分加1分;雅思一次考试取得6分加2分,托福一次性取得90分加2分;雅思一次考试取得6.5分加3分,托福一次性取得100分加3分

4、获得会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外贸单证员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获省部级专业技能证书酌情中级加1分,高级加2分。

5、ACCA考过一门加1分,CFA考过一级加2分。

(二)社会实践:(加分按最高分20分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直接记为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20分,则按20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原始成绩×20/班级最高记录分

以下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成员的,按照如下加分(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第七位及以后排序的均为0.1)

1、积极参加系、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例如 “三下乡”), 能积极参与,圆满完成任务的可加0.5分;

(1)获得系级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故事、优秀微视频的,以个人形式参加的,个人加1.5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团队获奖的主要负责人加1.5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2)获得校级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故事、优秀微视频的,以个人形式参加的,个人加5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5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4)获得省(部)级社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故事、优秀微视频的,以个人形式参加的,个人加8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8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5)获得国家级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故事、优秀微视频的,以个人形式参加的,个人加10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10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同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分加,不重复加分)

2、实践称号:

(1)获得系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加1.5分;获得系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1.5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加5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5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3)获得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加8分;获得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8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4)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加10分;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加10分,其余同学依据对团队贡献比例加分。

(同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分加、不重复加分)。

3、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加3分。

4、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按具体情况加2--5分,因此受国家、省(市)及学校表彰的,分别加10、7、5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受国家、省(市)学校表彰的,分别加10、7、5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参与打架或有过激言论分别扣8分、5分。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无偿鲜血(无偿献血第一次加1分,第二次加1.5分,以后每次加2分)、社区服务、资助希望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如:四点半小课堂),以及主动报名参加微团课等,事迹突出,得到大家公认的,加3分,由此受到国家、省(市)及学校表彰的,分别加10、7、5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7、国家或学校财产受到损失时挺身而出,受到国家、省(市)及学校表彰的,分别加10、7、5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8、主动报名参加知行讲堂、宣讲会的,一次加2分。

(三)文体活动(加分按最高分15分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直接记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15分,则按15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文体活动成绩=原始成绩×15/班级最高记录分

以下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成员的,按照如下加分(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第七位及以后排序的均为0.1)

1、在校区、学系网站上传文章一篇加0.3分,最多加分五篇;在科大报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最多加分五篇。(集体发表分比例加分)

2、参加校区、系级各类征文、论文、知识竞赛:

对于个人获奖:一等奖(第一名)加2分,二等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第三名)加0.5分,其他奖项加0.1分;

对于集体获奖(按比例):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等级加0.8分。参加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按系级奖项得分的2倍计算。

(比赛取最高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3、参加校区、系级各类演讲、书法、摄影、辩论赛、知识竞赛的:

对于个人获奖:一等奖(第一名)加2分,二等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第三名)加0.5分,其他奖项加0.1分;

对于集体获奖(按比例):一等奖(第一名)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等级加0.8分。参加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按系级奖项得分的2倍计算。

(比赛取最高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4、对于系推荐参加学校比赛但未能获得名次奖励的同学可酌情加0.5分。

5、在校区、系级体育运动会中:、

对于个人获奖: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奖项加0.8分,破纪录的同学可另加2分;

对于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均加、不分比例):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等级加0.5分。

6、在地区级、省级、国家级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个人分别加5、6、8分,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3、4、6分。

(比赛取最高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7、参加各类设计大赛、叠被大赛、书签、宿舍文化,烹饪、卡拉OK等比赛的,

个人获奖:一等奖(第一名)加2分,二等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第三名以后)加0.5分;参加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按系级奖项得分的2倍计算。

集体获奖按比例分配。

(比赛取最高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8、参加方队、彩旗队、锣鼓队及护旗队等表现积极地加1分。

9、参加校系各项集体活动的协助工作,如:方队、裁判,招聘会、搬桌子、图板工作等类似活动的加1分/次。

10、在校系各项体育活动中被选拔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突出获得书面表彰的,校级2分、系级1分,完成所交付的任务但未获表彰的可酌情视任务难易度加0.5—1分。

11、参加各类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心理短剧大赛等):

对于个人获奖: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奖项加0.8分;

对于集体获奖(按比例):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等级加0.5分。参加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按系级奖项得分的2倍计算。

(比赛取最高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四)劳动素养(满分15分)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直接记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15分,则按15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劳动素养成绩=原始成绩×15/班级最高记录分

主要评议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等情况及表现:

1、宿舍卫生成绩:95分以上宿舍,各宿舍成员加3分/次,宿舍长加4分/次;85-94分以上宿舍,各宿舍成员加2分/次,宿舍长加3分/次;75-84分以上宿舍,各宿舍成员加1分/次,宿舍长加2分/次;60-74分各宿舍不加分,60分以下各宿舍成员减2分/次,宿舍长减2.5分/次。(因宿舍卫生而引起的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减分与本规定不冲突)。

2、宿舍被评为本学期或年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8分,舍长加10分;在“宿舍文化建设月”评选中,校级获奖宿舍,宿舍成员加4分,舍长加5分/次,系级获奖宿舍成员加2分/次,舍长加3分。(宿舍文化建设月是否评奖?是否要按照一二三等奖不同加分标准?)

3、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扣2分,使用违禁电器或危险品,从事其他危害公寓安全的活动的,被学校查处者扣10分/次,被学系查处者扣8分/次。

4、破坏公共财物,扣5分。.

5、在宿舍,教室,校园等禁烟区吸烟或发现烟头者,被查处扣3分/次;如在宿舍被查处,无人承认者,该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次,舍长扣4分/次。

6、酗酒的,被查处,扣5分。由此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相应处分扣分。

7、在宿舍存放易燃(如大量矿泉水瓶等),易爆物品的,责任人或每人(不能明确责任人是)扣3分。

8、夜不归宿,每次扣15分;晚归每次扣5分;

9、着重不得体,奇装异服,怪异头发或男生留长发,每次扣3分;对于穿“三小一拖”出现在公共场所,带早餐进教学楼等不文明现象每次扣3分。

10、上课迟到、早退,扣2分/次;旷课,扣5分/节。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者不扣分。

11、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被查处扣15分/次;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成绩的扣20分/次。

12、在学习时间(周日晚7:00至周五晚5:00)打牌等行为的,每人每次扣4分。

13、早签缺勤一次扣1分,早操缺勤一次扣1分,升旗缺勤一次扣3分。

14、政治学习、各类报告、形势政策课学习、团课活动、主题班会、班级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者,每次减两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15、热心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传授自己的学习经验,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的,可加2~5分。

(五)社会工作(加分按最高分15分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直接记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20分,则按20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社会工作成绩=原始成绩×20/班级最高记录分

1、获校级荣誉称号(形成文件、证书)加5分(不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受校级通报表扬(形成文件、证书)加4分。

获系级荣誉称号(形成文件、证书)加3分;受系级通报表扬(形成文件、证书)加2分。

获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加10分、15分(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加分)。

2、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者,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报校区(学系)批准,酌情加2—10分。

3、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班团干部另加1分。

4、担任学生会、自律会、心健联主席职务者加6分,担任学生会、自律会、心健联副主席职务者加5分,担任学生会、自律会、心健联部长职务者4分、副部级职务者加3分,担任干事者加2分;

担任新生班级学生辅导员(任期一年,两个学期)的当学期在原有任职加分的基础上额外加2分。

担任班长、团支书职务者加4分,担任其他班委职务者加2分。

5、担任校系团委干事加5分。

6、担任校级社团主席等主要负责人职务者加5分,担任校级社团副主席等主要负责人职务者加3分,担任社团负责人职务者加2分。

7、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复学满一年,在当学年测评中加5分,服役期间获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加10分。

8、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加5分,在实习期获得表彰者加10分。

备注:除新生班级学生辅导员外加分不累计,以职务最高分项加分(且必须在所在职务上任职满当学期)。如因非其自身的原因未能担任满一学期(一般超过学期时间的3/4即算满),可酌情加相应职务的一半分;如因个人原因(学习、违纪、思想错误等)未能担任满一学期,不加分。

(六)其他加分按最高分10分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若原始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直接记原始分。若原始分最高分超过10分,则按10分为满分折算:班级学生社会工作成绩=原始成绩×10/班级最高记录分

1、应该向老师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履行的,每次扣3分。

2、无不正当理由或以不当方式与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的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每次扣5分。

3、已经报名参加校系正式活动的,无故临时缺席的,每次扣1分。

4、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系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5、受到纪律处分者: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处分,扣7分;留校查看,扣10分;(不重复减分,就高不就低)

6、综合测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书材料者,一经查实,该项评分记为0分。

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

2021年1月9日